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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加强美丽生态乡村建设,实行村民自治,保护集体山地资源生态环境,严禁在金龙村辖区集体山地上殡葬坟墓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,特制定本村《村规民约》。
第一条 针对近年来,由于在林地内乱埋乱葬坟墓和建大墓、豪华墓而滥占林地的情况十分严峻,在祭祖上坟烧纸、燃放鞭炮等引发森林火灾的事件时有发生,给村集体林地和生态资源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。村民群众对此反应十分强烈,必须制定村规民约,遏制在山地内乱埋乱葬坟墓蔓延势头,全面整治乱埋乱葬现象。树立生态文明示范村的良好形象,为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。
第二条 全体村民务必自觉遵守《村规民约》。必须严格依法办事,维护集体的合法利益,做细群众工作,密切跟进民情进展动态,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,防微杜渐,精心做好工作预案,避免引发群体事件发生,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。
第三条 广泛宣传,充分依靠群众,发挥各方力量,上下联动、相互配合、齐抓共管,使乱埋乱葬整治工作形成高压态势的工作格局。
第四条 禁止弄虚作假和谋取不当利益行为,一经发现严肃处理。确保综治工作的大环境、大格局得到扎实顺利开展。
第五条 成立金龙村“保护生态乡村巡逻队”,全村抽调12名村民组成巡逻队,在村委设立办公室。积极组织、统筹推进、严格落实、坚决管控,将工作任务具体落实到人,实行责任包干。确保乱埋乱葬专项整治行动有效落实,并要接受群众监督。
第六条 党员干部要发挥带头作用。工作要扎实细致,做到早发现、早处置,发现一起,及时处理一起,推进乱埋乱葬整治工作常态化。
本《村规民约》的解释权归金龙村委。
南木镇金龙村民委员会
2019年1 月1 日